關於Marc tag 100 relator te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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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子
問題

您好!

本人有2個問題想請教:
請問如果有一本書,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CN11721416#:~:text=%E3%80%8A%E9%87%8B%E5%90%8D%E7%96%8F%E8%AD%89%E8%A3%9C,%E8%A3%9C%E6%A0%A1%EF%BC%8C%E8%90%83%E6%88%90%E6%9C%AC%E6%9B%B8%E3%80%82,.
100 10 $a王先謙,$d1842-1918,$ewriter of supplementary textual content.
245 10 $a釋名疏證補 /$c劉熙撰 ; 畢沅疏證 ; 王先謙補 ; 祝敏徹, 孫玉文點校.
請問「補」,是否能用relator teams : writer of supplementary textual content?

然後,另一問題是 請問怎樣區分適用於100或700的relator terms?那些詞是否有階層關係?
例如:
author 能用在100,110,700,710的$e
compiler只能用在100,110的$e
editor 只能用在700, 710的$e,不能用在100,110的$e。

謝謝!

分類
答覆內容

沙子,您好:

 

第一個問題:

 

《釋名疏證補》一書的王先謙「補」之資源與個人間的職責關係,於著者檢索款目$e關係標示(relator term)的著錄上,不太適合使用「補充文本作者」(writer of supplementary textual content),係因該關係標示詞之解釋為『提供原著文字內容補充說明的個人、家族或團體 (例如簡介、前言)』(An agent contributing to an expression of a work by providing supplementary textual content, such as an introduction or a preface, to an original work. Reciprocal relationship: writer of supplementary textual content of.)。

 

有關古文書或善本書於RDA編目時,通常不太容易於「RDA附錄I關係標示:與資源相關之Agents與作品、表現形式、具體呈現、或單件之間的關係」(https://catweb.ncl.edu.tw/sites/default/files/upload/standard/RDA%20%E9%...)中找到適用之關係標示詞,若的確找不到適用之關係標示詞,可以不著錄$e關係標示。

 

另由於《釋名疏證補》一書之著者敘述包括「劉熙撰 ; 畢沅疏證 ; 王先謙補 ;

祝敏徹, 孫玉文點校」,當以MARC 21格式進行編目時,欄位100主要款目,仍以主要著者「劉熙」著錄之,其餘包括畢沅、王先謙、祝敏徹、孫玉文等輔助著者,則以著錄於欄位700附加款目為宜。

 

第二個問題:

 

「RDA附錄I關係標示:與資源相關之Agents與作品、表現形式、具體呈現、或單件之間的關係」所列各關係標示雖然有區分為不同層次,但是於編目時,無論是最上層或次層的關係標示詞,皆需視與資源相關之Agents與作品、表現形式、具體呈現、或單件之間的關係來決定欄位1XX及7XX之$e或$j應著錄之關係標示詞。

 

此係由於MARC 21欄位1XX乃著錄主要款目,因此屬於輔助著者之關係標示詞(例如:編輯(editor)),不會出現於欄位1XX之$e或$j,但是屬於主要著者之關係標示詞(例如:文字作者(author))除了會出現於欄位1XX之$e或$j之外,如遇一書由2個以上著者合撰,則第1個著者著錄於欄位1XX,第2個以後之著者則著錄於欄位7XX,其欄位1XX及7XX之$e或$j皆為文字作者(author)。

 

因此編目實務上,不以關係標示詞來決定該詞應出現或著錄於哪一欄位之$e或$j,而需視與資源相關之Agents與作品、表現形式、具體呈現、或單件之間的關係來決定欄位1XX及7XX之$e或$j應著錄之關係標示詞。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發布日期:2022年02月04日 最後更新:2022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