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該如何取作者號?
暱稱 | U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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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您好, |
分類 | |
答覆內容 | UU,您好:
四角號碼之取碼原則,請參考〈四角號碼著者號取碼規則〉(https://catweb.ncl.edu.tw/class2007/b13_app01.pdf),且不論個人著者或機關團體,著者號碼以取足4碼為原則。
前述資料中有關「團體著者取碼」,已載明『機關團體著者其取碼法可仿個人著者。機關團體如有習用簡稱依簡稱取碼。兩個字的簡稱,每字各取2碼;三個字的簡稱,首字取2碼,其餘兩字每字各取1碼;四個字以上的簡稱,依前四字取碼每字各取1碼。機關團體如無習用簡稱則依全稱前四字取碼,全稱起始部分如有“中華民國”、“臺閩地區”、“臺灣地區”、“臺灣省”、“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有限責任”等字樣,取碼時則不計入,從其後的前四字取碼。』
所提《COVID-19重症照護關鍵紀實》一書之著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若貴單位以往取碼已採簡稱,則以簡稱取四角號碼,如貴單位不曾入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著或編輯等之出版品,則可考量究以簡稱或全稱取碼。
採用簡稱取碼的原因在於,有些機關團體其名稱前幾個字皆相同(例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至於如採用全稱依字序取碼後,產生許多不同機關團體取碼結果號碼相同,需額外另尋其他方式區分同碼不同機關團體之著者號,因而改用簡稱方式(通常指習用之簡稱)取碼,希能透過一次取碼即足以區分不同機關團體。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由於目前似無習用之簡稱,故依全稱前四字取碼,其四角號碼取自前四字每字左上角之號碼,取碼結果為『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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