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作者如果包含筆名及本名,100應如何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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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魚
問題

老師您好:
請問作者名稱如果包含筆名及本名,在MARC21中應如何編目較妥當?

例如以下圖書的作者: 胖胖樹 王瑞閔,
100應輸入 胖胖樹 王瑞閔,或是 王瑞閔
如果只用 王瑞閔,是否應在其他欄位作 胖胖樹 ?

圖書網址: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94345

謝謝老師!!

分類
答覆內容

嗨魚,您好:

 

《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22.1.1規定:「一人有二個以上之名號者,應擇其著稱者為標目,如無法確定,得依下列順序擇定:(1)個人作品中最常用者;(2)文獻中最常用者;(3)個人最近使用者。」

 

當著者均使用同一筆名時,依《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22.1.2.1規定:「個人作品如均署同一筆名,即以該筆名為標目;如知其本名,則另立參照款目引見之。」

 

當著者使用不同筆名或本名時,《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22.1.2.2規定:「個人作品如以不同之筆名題署,或間以本名、筆名題署者,擇其著稱者為標目;如無法確定,依22.1.1款擇定;未經採用者,另立參照款目引見之。」

 

當著者使用不同本名及筆名於不同領域時,《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22.1.2.3規定:「若作者以不同之筆名或本名題署於不同寫作領域或風格之作品,且各署名均已相當著稱,則可同時採用各署名為標目,並立參照款目連結之;若無法確定,仍依22.1.1款擇定之。」

 

若是採用《資源描述與檢索》(Resource Description and Access, RDA)進行編目,有關選擇個人首選名稱,依RDA 9.2.2.3規定:「通常選擇最著稱之人名,包含其真名、筆名、貴族頭銜、暱稱、縮寫,或其他稱謂等。」

 

當個人名稱不只一個,依RDA 9.2.2.6規定:「若同一個人有多種名稱,擇其最著稱者著錄為首選名稱…依序為:(1)個人相關資源最常出現的名稱;(2)參考資源中最常出現的名稱;(3)最近使用的名稱。…並將個人的其他名稱,著錄為變異名稱。」

 

對於具有多重身分的個人,依RDA 9.2.2.8規定:「選擇可與每一身分相關聯的名稱,作為相應身分的首選人名。」所謂個人具有多重身分,係指個人使用多個筆名或個人之真名與筆名都經常使用,則視為該個人具有多重身分。

 

著者使用不同本名及筆名於不同領域(如《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22.1.2.3)或具有多重身分的個人(如RDA 9.2.2.8),這些情況比較少見,僅限於少數著者且其作品含括不同領域並對不同領域之作品採不同署名之方式所為之著作,方為適用。

 

無論是採用《中國編目規則》或RDA編目,編目員皆需依循編目規則的規定來決定首選名稱,其餘不被採用的名稱則視為變異名稱。

 

一、以MARC 21著錄權威紀錄時,個人首選名稱著錄於欄位100,未經採用之名稱(或變異名稱)則著錄於欄位400。

 

       以圖書的作者「胖胖樹」或「王瑞閔」為例,依據前述規則之規定,若選用「王瑞閔」作為個人首選名稱,則「胖胖樹」為未經採用之名稱(或變異名稱),MARC 21著錄如下:

 

          100 1# $a 王瑞閔

          400 0# $a 胖胖樹

 

        反之亦然,即以「胖胖樹」作為個人首選名稱,則「王瑞閔」為未經採用之名稱(或變異名稱),MARC 21著錄如下:

 

           100 0# $a 胖胖樹

           400 1# $a 王瑞閔

 

        註:欄位100及400之指標1之值若為『0』代表以名著錄,若為『1』代表以姓著錄。

 

二、以MARC 21著錄書目紀錄時,個人首選名稱著錄於欄位100(主要著者或創作者)或欄位700(輔助著者或貢獻者),未經採用之名稱(或變異名稱)若出現於首選來源時,則照錄於欄位245$c。當首選來源或欄位245$c僅出現著者筆名,而最終若編目員依編目規則之規定選用本名作為首選名稱時,則另需於欄位500分欄$a附註『著者本名OOO』,MARC 21著錄範例如下:

 

      100 1# $a 王瑞閔 $e 文字作者

           245 10 $a 正題名 / $c 胖胖樹著

           500 ## $a 著者本名王瑞閔

 

國家圖書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敬覆

發布日期:2021年08月25日 最後更新:2021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