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本附件光碟的分類
暱稱 | dearme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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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您好! 想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 1. 電腦用書所附的光碟在題名應以[videorecording]或是[computer file]或是[multimedia]顯示? 2. 學習語言用書如日文所附的光碟應以[videorecording]或是[computer file]或是[multimedia]顯示? 3. 書本所附的光碟是否必須分開登錄另一項目? 可否直接與書本登錄同一項目? 有勞賜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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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Dearmeow,您好:
書本含有光碟附件,當以圖書為主件、光碟為附件時,若附件與主件無法分開單獨使用、而須併同運用,則主件與附件合併編目,即以主件之正題名為書目紀錄的正題名,而附件資訊紀載於稽核項末(例如:546面 : 彩圖 ; 21公分 + 1張光碟片)或以附註項載明(例如:附光碟片)。
若附件與主件可以分開單獨使用、不須併同使用時,主件與附件可以合併編目、也可分開編目。但是有些圖書館不會採用分開編目,主要原因在於編目上更加費時。以CCR或AACR2編目,可以採用資料類型標示以茲區別主件與附件的題名為不同實體;然而如果圖書館改採RDA將主件與附件分開編目時,資料著錄上將會再耗費一些時間。
依所提問題,判斷貴館目前仍使用AACR2進行西文圖書之編目,則電腦用書所附的光碟於單獨編目時,通常會在正題名之後採用「[computer file]」作為資料類型標示;語言用書所附的光碟於單獨編目時,較常於正題名之後採用「[sound recording]」作為資料類型標示,除非光碟內容含括影音或多媒體,方改用「[videorecording]」或「[multimedia]」。
而圖書所附的光碟是否須與圖書分開登錄?建議最好另給予登錄號,以便財產管理、流通調閱及避免遺失。
國家圖書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敬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