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刊的問題
暱稱 | 沙子 |
---|---|
問題 | 謝謝上次解答合刊的問題,但我有看到另外一種處理方式,不太懂700 subfield i的用法。 以下是香港浸會大學圖書館的記錄 請問$iContainer of (work),這個是什麼情況使用,還有為何這個合刊,浸會大學沒有用100 main entry, 本館是用Marc21 及RDA 作為編目標準,謝謝! |
分類 | |
答覆內容 | 沙子,您好:
若為2個不同題名之作品合刊、分別有不同的著者、且無共同題名,依《中國編目規則》規定,題名與著者依次對應著錄,每一題名及著者敘述間,以圓點及一空格相隔。前次提問時回覆有關MARC 21著錄範例係採用《中國編目規則》,範例如下: 100 1# $aㄤ智表 245 10 $a佛教的科學觀 /$cㄤ智表著. 一個科學者研究佛經的報告 / 王小徐著 700 12 $a王小徐$t一個科學者研究佛經的報告
《RDA》2.3.2規定「若著錄類型採整體著錄,且著錄來源無共同題名,則將所有出現於著錄來源的個別題名著錄為正題名。若資源個別部分的著錄來源被視為整體資源的共同著錄來源(RDA 2.1.2),則資源個別題名依出現順序著錄為正題名。」
比較《RDA》與《中國編目規則》及《AACR2》的主要差異之一,即《RDA》新增了許多關係用語,包括名稱與名稱間之關係、名稱與資源間之關係、資源與資源間之關係,前者呈現於權威紀錄、後二者呈現於書目紀錄。合刊屬於資源與資源之關係,以MARC 21書目格式著錄時,其關係用語著錄於欄位7XX之分欄$i。採用《RDA》之MARC 21著錄範例如下:
245 00 $a佛教的科學觀 /$cㄤ智表著. 一個科學者研究佛經的報告 / 王小徐著 700 12 $i包含(作品) $aㄤ智表$t佛教的科學觀 700 12 $i包含(作品) $a王小徐$t一個科學者研究佛經的報告
屬於合刊情況之出版品,於MARC 21編目時,常用欄位700之分欄$a及分欄$t形成人名及題名之附加檢索款目。採用《RDA》規則時,可進一步使用分欄$i來載明兩個合刊作品資源間之關係。
前述採用《中國編目規則》及《RDA》的兩個MARC 21編目範例之差別在於:
以《中國編目規則》或《AACR2》遇合刊情況仍會擇一主要款目(通常為合刊第一個作品之創作者),即有欄位有100,並為第二個以後的作品增加欄位700,且欄位245指標1之值為1。 以《RDA》編目時,遇合刊情況則不會擇一主要款目(原因在於認為合刊並沒有以哪一個作品為主要),因此無欄位100,但是會為每一個作品增加欄位700,且欄位245指標1之值為0。
國內有些圖書館先前採用《中國編目規則》或《AACR2》,後來改採《RDA》編目,由於前後採用不同的編目規則,在同一出版品之書目上會造成主要款目之有或無,主要款目的不同或有無,將左右著者號的取號結果。因此,有些圖書館雖然採用《RDA》編目,但是館內的編目政策上或仍維持合刊情況以排列在前之作品的創作者為主要款目,以方便同一出版品之不同版本前後入藏的類號和著者號相同,方便一起排架。
所提有關香港浸會大學圖書館的書目紀錄(https://sys01.lib.hkbu.edu.hk/primo_marc_display/marc.php?mms_id=991009903359703409),係兩個作品合刊情形,透過欄位700之分欄$i、分欄$a、分欄$t記載兩個作品之關係,並認為兩個作品各有其創作者且同等重要,於書目紀錄內不以欄位100特別標示以其中一個作品之創作者作為主要款目,此方式符合《RDA》的作法。
國家圖書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敬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