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3.8 與 739.1 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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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meow
問題

老師你好!想請教一下以香港為主題的書藉編目時,應是733.8還是739.1? 我查閱網上相關的資訊,2個索書號也曾有人使用,請問應該那個才是對的﹖是否因為1997年前及後而有所分別? 如若因時期不同,是否需要把舊書的索書號更改﹖
另翻閱分類表733.8和739.1與香港是沒任何關係,請問那裡找到說明是適用於香港?
還請老師指教,萬分感謝!

分類
答覆內容

Dearmeow,您好:

 

類號「733.8」為《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七版)有關香港史地的類號。若圖書館採用的是《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則有關香港史地的類號為「673.8」,後者已據1997年香港回歸進行類號調整。

 

當參考其他圖書館的分類號時,首先要了解該館採用的分類法為何?因每種分類法對於相同主題的書會有不一樣的分類號。其次即使採用同一分類法,例如《中文圖書分類法》不同版本,某些主題的類號會有些微不同。第三要顧及的是,即使採用同一分類法相同版本,還必須考量論及香港的書籍內容主題係屬一般性或具有主題性。

 

若為一般性,則《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的類號為「673.8 香港」,其後再加上相關複分表之複分號。例如:《香港小遊雜記》類號為「673.86」,即類號「673.8」加上〈地方志複分表:第二法〉之「6 名勝古蹟;指南」;《香港街道與地區》類號為「673.83」,即類號「673.8」加上〈地方志複分表:第二法〉之「3 地理」。

 

如果具有主題性且香港僅是就該主題探討時所涉地域,則仍先以各主題歸類,後依類表指示是否進一步加上國家或地區複分。例如:《香港報刊與大眾傳播》一書的類號為「898.38」,「898」為中國新聞事業,再依〈附表七 中國縣市表〉複分「.38 香港特別行政區」;《飛鴻踏雪:香港基本法實踐20年》一書的類號為「581.28」,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相關法規。

 

圖書館因不同時期採用不同分類法,如果可以將館藏圖書資料所有分類號及索書號更改的話,那當然是最好不過的了,對於未來館員作業及讀者查詢都能有很好的助益。然而更改分類號及索書號涉及重新分類、更新著者號之同一著者不同作品或不同著者之取號、書標、書內碼、線上目錄、甚或卡片目錄的修改,需耗費相當時間、人力與成本,對於館藏量相當大的圖書館而言,著實力有未殆,國內外一些館藏量大的圖書館也有不採行更改舊有分類號及索書號的情況,仍然維持新舊分類並存於館藏資料上。因此是否將新舊分類號及索書號進行更改,各館可自行衡酌考量。

 

國家圖書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敬覆

發布日期:2020年09月17日 最後更新:2020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