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該如何編目?
暱稱 | Ful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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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您好, 在"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做編目建檔時遇到一些狀況~ 想請問: 懇請賜教~ |
分類 | |
答覆內容 | Fulva,您好:
著者之某一作品僅會因不同資料類型或媒體、不同發行模式(單行本、連續性出版品或整合性資源)、不同語文、不同出版者、不同版本而需為之另外建立1筆新的書目紀錄。相同具體呈現之出版品,並不會因其裝訂的不同(精裝或平裝)而需分別編目,主要原因在於相同具體呈現(即代表某一作品之媒體相同、發行模式相同、語文相同、出版者相同、版本相同)的出版品,即使裝訂不同,其內容與版式仍然會是完全一樣的,因此不需為其另行編目。
同一套書無論是否齊全,若同時館藏有精、平裝,以最先入館者為正本、後續入館者為複本,複本於索書號上依序加上c.2、c.3…以茲區別。CMARC著錄時,利用重複的欄位010分別記載精、平裝之ISBN,並以欄位300或310註明裝訂情況,例如: 010 0# $a978-957-333-270-1$b平裝$dNT$420 010 0# $a978-957-333-271-8$b精裝$dNT$480 310 ## $a c.2為精裝本
同一出版品,平裝分上下兩冊、精裝僅有1冊,其CMARC著錄樣例如下: 010 0# $a978-957-333-269-5$b第1冊 ; 平裝$dNT$420 010 0# $a978-957-333-270-1$b第2冊 ; 平裝$dNT$420 010 0# $a978-957-333-271-8$b精裝$dNT$480
以《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為例,係逐年分輯出版,是典型的連續性出版品。對於連續性出版品而言,題名前五字有增、刪、改變或重新排序時,會被視為連續性出版品的主要改變,因此需為題名改變後的連續性出版品另編1筆書目紀錄。CMARC編目時,不以欄位「517其他題名」來建立相關題名的連結,而係以欄位「430繼續」及欄位「440改名」來建立前後題名的相關連結,著錄方式如下:
200 1# $a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 430 #1 $12001#$a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
200 1# $a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 440 #1 $12001#$a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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