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這裡有2個問題請教。 一是關於作者著錄,及著錄的上限。 在編中醫類書籍尤其,主編副主編及一眾編者,有時總人數可達到20人,請問這種情況,全部都要著錄在700段嗎?有沒有一個上限呢? 再來是編試聽資料時,有些電影獲獎無數,也全部都要著錄在586段嗎?還是只著錄大獎項呢? 二是關於頁數的著錄。 我們是根據頁面底下的頁數著錄,還是只要有內文的即時沒顯示頁數,我們需手算記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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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 這裡有2個問題請教。 一是關於作者著錄,及著錄的上限。 在編中醫類書籍尤其,主編副主編及一眾編者,有時總人數可達到20人,請問這種情況,全部都要著錄在700段嗎?有沒有一個上限呢? 再來是編試聽資料時,有些電影獲獎無數,也全部都要著錄在586段嗎?還是只著錄大獎項呢? 二是關於頁數的著錄。 我們是根據頁面底下的頁數著錄,還是只要有內文的即時沒顯示頁數,我們需手算記錄呢?
分類
答覆內容

敬啟者,您好:

 

有關著者著錄人數,若採用《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簡稱CCR),CCR 1.1.5.3的規定如下:

CCR 1.1.5.3著作方式(如撰、編、輯…等)相同之著者名稱,間以逗點(,)不止一人(團體)時,併錄之;但超過三人(團體)者,僅記首列之著者,並加「等」字,其餘全部省略。著作方式不同者,則隔以分號(;)。

例:1. 明歸震川先生有光年譜 / 張傳元, 余梅年著

  2. 教導心理學研究 / 吳靜吉等編著

   (說明) 書名頁題編著者為吳靜吉、丁興祥、朱進財、王敬仁、張守泰。

  3. 古典社會學理論 / 柯塞原著 ; 黃瑞祺, 張維安譯

 

若採用《Resource Description & Access》(簡稱RDA),RDA 2.4及RDA 2.4.1.5的規定如下:

RDA 2.4 與正題名相關的著者敘述為核心元素(若著者敘述不只一個,僅第一個著者之敘述是必須的),其餘則為選擇性元素。

RDA 2.4.1.5 著錄不只一個個人、家族或團體的著者名稱敘述作為單一敘述,不論其是否是執行相同或不同職責。

依RDA條文,並未規定著者人數著錄上限,而僅規定第一個著者之敘述是必須;且當著者名稱不止一人時,則著錄不只一個名稱。

 

除此之外,RDA 2.4.1.5也保留一些彈性予各圖書館單位自行決定是否全部著錄或僅著錄第一個:

RDA 2.4.1.5 選擇性省略:若相同職責之單一著者名稱敘述超過三個個人、家族或團體,除第一個外可省略任何其他著者名稱敘述。

例:教導心理學研究 / 吳靜吉[等5人]編著

  或

  教導心理學研究 / 吳靜吉, 丁興祥, 朱進財, 王敬仁, 張守泰編著

 

主編、副主編、編者是否都著錄欄位700?已出現於欄位245分欄c著者敘述之名稱,通常會一一以欄位7XX提供檢索標目,但是出現於附註項的名稱,則可以選擇是否為之建立欄位7XX。

 

得奬作品書目著錄時,係將得奬資訊著錄於附註項。依據MARC 21欄位586的定義為「與所描述單件相關的得獎資訊」(Information on awards associated with the described item)。附註項的目的在說明各項未能詳盡的資料、是各著錄項目的補充說明,因此得奬無數的作品,可著錄全部奬項,也可僅著錄重要或較大奬項。

 

關於面頁數的著錄,CCR 2.5.1.2及CCR 2.5.1.3規定如下:

CCR 2.5.1.2 面(葉)數包括正文面(葉)數及正文前後之面(葉)數。 若全書之面(葉)數順次相連者,則以載於最後一面(葉)者為準。若正文前後之面(葉)數另計時,則依書中之次序。

CCR 2.5.1.3 原書所註面(葉)數之後,如尚有繼續前文者,但未註面(葉)數,應計其面(葉)數以著錄之,加方括弧。惟廣告等未涉及本文內容者不予計入。

例:180面

  8, 76, 18面

  [9], 219, [40]面

  [1254]葉

 

國家圖書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敬覆

發布日期:2019年05月17日 最後更新:2019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