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中,需著錄資料特殊細節項有:連續性資源、地圖資料、樂譜,某些情況下也適用於微縮資料,另外電子資源是否也包括在內?有修改嗎?謝謝撥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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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中,需著錄資料特殊細節項有:連續性資源、地圖資料、樂譜,某些情況下也適用於微縮資料,另外電子資源是否也包括在內?有修改嗎?謝謝撥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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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

您好,

根據中國編目規則13.3,資料特殊細節項並不適用於電子資源。電子資源僅記錄其資源類型標示及其資料量。

《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規定的資料特殊細節項,僅包括連續性資源(第三章 3.3)、地圖資料(第五章 5.3)、樂譜(第六章 6.3)、微縮資料(第十二章 12.3):
    地圖資料(比例尺、投影法、經緯度及畫夜平分點)
    樂譜(樂譜型式)
    連續性資源(卷期編次)
    微縮資料之資料細節則是依據資源之原件, 如連續性資源、地圖資料、樂譜三類型資源的資料特殊細節來著錄。

《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自民國94年出版後便未再修訂, 所以內容應該沒有再修改。目前某些圖書館是已採用RDA規則編目,RDA打破資料類型的編排,是以元素的概念呈現,假使某元素對識別與選擇該資源具重要性,則會被視為核心元素或可著錄其特性細節等,如地圖的比例尺、樂譜型式、期刊卷期等仍是必要著錄的核心元素,其他如微縮資料的基底材質,雖不是核心項目,但若具識別重要性時也可以著錄。

錢月蓮敬答  20180718

發布日期:2018年08月17日 最後更新:2019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