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錢小姐,想請教一下,496.551直銷商是否可以將傳銷也一併入496.551?但在NBInet中,傳銷似乎只放在496,不知是否傳銷和直銷在類表上定義略有差異?
暱稱 | 政大圖書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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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親愛的錢小姐,想請教一下,496.551直銷商是否可以將傳銷也一併入496.551?但在NBInet中,傳銷似乎只放在496,不知是否傳銷和直銷在類表上定義略有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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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政大圖書館同道: 您們好, 直銷:是不需要中間渠道以及固定銷售場所,生產貨品的廠商將商品交由直銷商,再直接賣給消費者的商業模式,能夠相對減少銷售成本。 因各國法令不同,有些傳銷被認為是非法的,所以打著直銷公司的名義行傳銷的手法,此外,傳銷本身也因手法不同而不完全一致,基本上直銷的理念是相同的,編目員只是將同類的書集中而已,不必執著於兩種在細微上的差別。當第一個編目員缺乏此類專業及法律知識,將其歸入最大類496之後,其餘的書可能就只會跟進了…。 我個人認為傳銷放在496並不合適,範圍太大了些,入496.551直銷更為精準! 若貴館有疑慮,將其歸入496.55行銷通路也比入496商品學;市場學來得好喔。謝謝你們! 錢月蓮敬答 20171205 " |
發布日期:2017年12月04日 最後更新:2019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