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視聽資料編目部分,是「導演」、「製作單位」、「發行單位」應該放在1xx段還是7xx段?根據的規則是什麼?謝謝。
暱稱 | Don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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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請問視聽資料編目部分,是「導演」、「製作單位」、「發行單位」應該放在1xx段還是7xx段?根據的規則是什麼?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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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Donma您好: 1.根據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第八章(8.1.5.1):主要著錄來源中所載之個人或團體,如製作、導演、動畫繪製、剪輯 等,對此作品之製作有重要貢獻者,均可著錄之。其他著者敘述(包括表演之個人或團體)則記於附註項。本館在 實際著錄時是將導演著錄在MARC 21攔位508(製作群註),並著錄攔位700,以供檢索,不著錄於攔位100。團體 製作著錄於攔位245$c,並著錄攔位710。 例 : 245 $a 阿美族 $h[錄影資料] / $c財團法人臺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製作 508 $a 導演: 朱明燦 7001 $a 朱明燦 7102 $a 臺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 2.「發行單位」則是著錄於攔位260$b。 例 : 260 $a 臺北市 : $b 群體娛樂發行 : $b 群體國際總代理, $c 2008.08 館藏組敬答 |
發布日期:2017年05月09日 最後更新:2019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