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請問RDA的核心元素與中國編目規則的著錄三層次有何異同?謝謝
暱稱 | asy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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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您好,我想請問RDA的核心元素與中國編目規則的著錄三層次有何異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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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asy3118: 您好, 回復問題如下: 一時間很難去條列比對RDA的核心元素與中國編目規則的著錄三層次間的異同,我也不想這麼做,因為,比較的基準已經不同了! 中國編目規則很清楚地列舉出三種層次的著錄項目;而RDA的詳簡,實則是建立在「元素」,即實體屬性及關係上,已打破舊規則款目的概念。RDA的核心元素是屬「最簡層級」,就最簡級來說,所著錄的元素比中國編目規則1.0.4.1「簡略著錄」級內容要來得較豐富,但就中國編目規則1.0.4.2第二著錄層次來看,內容則有增有減,譬如RDA已取消正題名後的 [資料類型標示],改由內容類型、媒體類型、載體類型來代替,而其中媒體類型(media type)不是RDA的核心元素。RDA的核心元素是建立在滿足FRBR概念模型的使用者需求上,各圖書館可以以此核心元素為基調,增加認為符合使用者需求的元素,譬如上述之媒體類型,LC便將它視為是核心元素,此外RDA還有「if core」,即根據某種需求度而視為是核心元素的情形,非常有彈性。 以下為中國編目規則的詳簡層次及RDA的核心元素: 中國編目規則-- 2. 第二著錄層次 (1.0.4.2) 3. 第二著錄層次:詳細著錄。依本規則所列各細目全部著錄。 (CCR1.0.4.3)
RDA的核心元素 題名 連續性出版品末期或部分刊期之數字及/或文字編次 就整體而言,個人認為RDA核心元素的內容較中國編目規則著錄層次內容較廣、較有彈性。說其較廣,是因為RDA重視資源關係,強調權威控制,中國編目規則詳簡層次只注重在RDA的第一部分具體呈現與單件之屬性上,其他還有很多作品、表現形式、個人…等之屬性及關係的最簡層級均未規範。說其較有彈性,是因為書目資料建立機構在建立書目紀錄時,可採一體適用或針對特定範疇的資源或其他實體,訂定著錄的層次與權威控制之政策。RDA賦予編目員很大的彈性,需要孰知「使用者需求」的編目員,有判斷力的編目員。面對RDA,我自己的學習態度是把自己當小學生看待,從最基本的功課--了解FRBR家族開始,擺脫舊包袱思維,盡可能朝迎合國際標準的作法去考量,因為我們要面對的是未來網際網路環境中的linked data。 以上請參酌。 錢月蓮敬答 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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