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請問RDA的核心元素與中國編目規則的著錄三層次有何異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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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y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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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RDA的核心元素與中國編目規則的著錄三層次有何異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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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y3118:

您好, 回復問題如下:

       一時間很難去條列比對RDA的核心元素與中國編目規則的著錄三層次間的異同,我也不想這麼做,因為,比較的基準已經不同了! 中國編目規則很清楚地列舉出三種層次的著錄項目;而RDA的詳簡,實則是建立在「元素」,即實體屬性及關係上,已打破舊規則款目的概念。RDA的核心元素是屬「最簡層級」,就最簡級來說,所著錄的元素比中國編目規則1.0.4.1「簡略著錄」級內容要來得較豐富,但就中國編目規則1.0.4.2第二著錄層次來看,內容則有增有減,譬如RDA已取消正題名後的 [資料類型標示],改由內容類型、媒體類型、載體類型來代替,而其中媒體類型(media type)不是RDA的核心元素。RDA的核心元素是建立在滿足FRBR概念模型的使用者需求上,各圖書館可以以此核心元素為基調,增加認為符合使用者需求的元素,譬如上述之媒體類型,LC便將它視為是核心元素,此外RDA還有「if core」,即根據某種需求度而視為是核心元素的情形,非常有彈性。

以下為中國編目規則的詳簡層次及RDA的核心元素:

中國編目規則--
中國編目規則1.0.4敘明著錄詳簡層次分簡略、標準及詳細三種著錄層次:
1. 簡略著錄 (1.0.4.1):
正題名 / 第一著者敘述.- - 版本敘述.- -資料特殊細節 .- -出版者, 出版年
數量 (面、葉、冊數或其他單位)
附註
標準號碼

2. 第二著錄層次 (1.0.4.2)
正題名 [資料類型標示] :副題名 = 並列題名 / 第一著者敘述;其他次要著者敘述.- - 版本敘述 / 關係版本之第一著者敘述.- -資料特殊細節 .- -出版地:出版者, 出版年
數量 (面、葉、冊數或其他單位):插圖或其他稽核細節;高廣尺寸
集叢正題名 / 集叢著者敘述, 集叢標準號碼;集叢號, 附屬集叢名, 附屬集叢標準號碼;附屬集叢號
附註
標準號碼

3. 第二著錄層次:詳細著錄。依本規則所列各細目全部著錄。 (CCR1.0.4.3)

 

RDA的核心元素
根據RDA1.3 Core Elements及RDA0.65 Section 1: Recording Attributes of Manifestation and Item,在著錄具體呈現或單件時,最簡層次應包含以下適用及易於確認的全部元素。

題名
   
正題名
著者敘述
   
與正題名相關的著者敘述
      *當著者敘述不只一個,僅第一個著者敘述是必須著錄的
版本敘述
   
版本標示、修訂版標示
修訂版標示
   
連續性出版品編次
    連續性出版品首期或部分刊期之數字及/或文字編次
    連續性出版品首期或部分刊期之日期編次

    連續性出版品末期或部分刊期之數字及/或文字編次
    連續性出版品末期或部分刊期之日期編次(末期或僅部分刊期)
製作敘述
   
製作日期(適用於非出版形式的資源)
出版敘述
   
出版地(若出版地不只一個,僅第一個出版地是必須著錄的)
    出版者名稱(若出版者不只一個,僅第一個出版者是必須著錄的)
    出版年
集叢敘述
   
集叢正題名
    集叢號
    附屬集叢名
    附屬集叢號
具體呈現的識別
    具體呈現的識別碼
      *若具體呈現的識別碼不只一個,優先選用國際認可者
載體類型
   
載體類型
數量單位
   
數量單位(僅指資源完整或已知資源總數量單位)

       就整體而言,個人認為RDA核心元素的內容較中國編目規則著錄層次內容較廣、較有彈性。說其較廣,是因為RDA重視資源關係,強調權威控制,中國編目規則詳簡層次只注重在RDA的第一部分具體呈現與單件之屬性上,其他還有很多作品、表現形式、個人…等之屬性及關係的最簡層級均未規範。說其較有彈性,是因為書目資料建立機構在建立書目紀錄時,可採一體適用或針對特定範疇的資源或其他實體,訂定著錄的層次與權威控制之政策。RDA賦予編目員很大的彈性,需要孰知「使用者需求」的編目員,有判斷力的編目員。面對RDA,我自己的學習態度是把自己當小學生看待,從最基本的功課--了解FRBR家族開始,擺脫舊包袱思維,盡可能朝迎合國際標準的作法去考量,因為我們要面對的是未來網際網路環境中的linked data。

    以上請參酌。

錢月蓮敬答   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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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6年11月05日 最後更新:2019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