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由於政府組織修法,有些政府機關因此更名,那麼期刊的的作者或出版者要依新的或舊的著録;另,另一個作者或出版者要如何被檢索出來?

暱稱
ivan
問題
請問,由於政府組織修法,有些政府機關因此更名,那麼期刊的的作者或出版者要依新的或舊的著録;另,另一個作者或出版者要如何被檢索出來?
分類
答覆內容

一、作者
中國編目規則3.1.5.5─
連續性出版品著者敘述項中個人或團體若有增刪或改變,不必另行編目。若其改變具重要性,記於附註項。
整合性資源,若最新資料之著者有增刪或改變,以最新資料之著者著錄。若舊著者敘述具種要性,記於附註項。

新舊名稱之權威紀錄分立「參見」或「說明參照」款目。例:
紀錄1
110 2# $a中央圖書館
510 2# $a國家圖書館

紀錄2
110 2# $a國家圖書館
510 2# $a中央圖書館

二、出版者
中國編目規則3.4.2.1─
連續性出版品之出版地、經銷地若有改變而具有重要者,可記於附註項。
整合性資源之出版地、經銷地若有改變,以最新資料之出版地、經銷地著錄,舊出版地、經銷地具重要性者,記於附註項

錢月蓮敬答  20140121

 

發布日期:2014年01月20日 最後更新:2019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