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教,依據中國編目規則有關”國際標準號碼”的著錄規定,若是在著錄時發現錯誤,是否可以直接更正?請問是否可一併附上資料來源?感謝您辛苦解答.謝謝!
暱稱 | DD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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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您好,請教,依據中國編目規則有關”國際標準號碼”的著錄規定,若是在著錄時發現錯誤,是否可以直接更正?請問是否可一併附上資料來源?感謝您辛苦解答.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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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錯誤號碼必須照錄,著錄於CMARC 010之分欄z 或 MARC 21之020分欄z。若知正確號碼,可重複欄位010或020,將正確號碼著錄於分欄$a。同時也可以於附註項作說明文字。以下引用之規則及機讀格式著錄,皆來自原典PDF檔及LC網站MARC資料: 1.中國編目規則1.8.1.4 $z為「取消/錯誤號碼」 分欄z 用於記載出版品中所載取消/錯誤之國際標準書號,取消/錯誤書號與正確書號同時可做檢索之用,如僅知其取消/錯誤書號而不知正確書號,則將取消/錯誤書號記於分欄z 而非分欄a…… (以上直接摘自中國機讀編目格式) Each canceled/invalid ISBN is contained in a separate subfield $z. If no valid ISBN exists, subfield $z may be used alone in the record.
錢月蓮敬答 20131212 " |
發布日期:2013年12月1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