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傳記中的被傳,取作者號規定\先取被傳者,再依作者取號\"是什麼意思??是說在索書號的標籤裡可以塞兩個作者號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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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傳記中的被傳,取作者號規定\先取被傳者,再依作者取號\"是什麼意思??是說在索書號的標籤裡可以塞兩個作者號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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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傳記資料作者號取碼方式是先取被傳者,再取作者之作者號。目的是為了要讓相同的傳記人物被放置在同一處,再按作者之作者號排定先後次序。嚴格說被傳者號是自己獨立的一個號碼,就功用來說可視為分類的細分,只是它的取碼方式與取作者號相同,為方便起見我們就稱第一作者號第二作者號了。如寫胡適傳的人有好多:羅志田、沈衛威、小田, 季進、易竹賢、戚宜君......等。若只取782.886分類號加作者號,書肯定會被打散,若能加上被傳者號,書便能集中。
783.886  → 分類號
846          → 被傳者號
8535       → 作者號

錢月蓮敬答  20131208

發布日期:2013年12月04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