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22.1.1 一人有二個名號者,應擇其著稱者為標目,如無法確定有以下順序我的問題是,像CMARC 700 人名-主要著者 不是按照著者敘述項的著者著錄嗎?然而著者敘述項的著者,不是照主要著錄來源(書名頁)給的著錄嗎?為何會有選擇性呢?這邊的選擇性何時會用上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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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22.1.1 一人有二個名號者,應擇其著稱者為標目,如無法確定有以下順序我的問題是,像CMARC 700 人名-主要著者 不是按照著者敘述項的著者著錄嗎?然而著者敘述項的著者,不是照主要著錄來源(書名頁)給的著錄嗎?為何會有選擇性呢?這邊的選擇性何時會用上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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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編目規則22.1.1的條款是適用在「權威紀錄」中的人名標目,即在擇定某一人名為權威名稱時的選詞原則。

書名頁上的作者是被紀錄在「書目紀錄」中題名作者敘述項(CMARC 200 /MARC 21 245),此項適用的是中國編目規則1.1.5著者敘述的照錄原則。

正因為照錄會導致相同作者不同名稱時資料的分散所以才要立「權威標目讓檢索結果集中

錢月蓮   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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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3年11月03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