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中文圖書分類法的523.4小學課程 與523.3的小學教學法 這兩者有何不同呢?教師手冊、習作的書能不能歸類於此當中?還是只能照\各級學校教學及習用書分類標引要點\"來細分呢?2.請問\"各級學校教學及習用書分類標引要點\"的第七點是什麼意思呢?可以舉例嗎?到底是說可以加在分類號後來細分,還是只能加在著作號右側來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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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雁
問題
1.請問中文圖書分類法的523.4小學課程 與523.3的小學教學法 這兩者有何不同呢?教師手冊、習作的書能不能歸類於此當中?還是只能照\各級學校教學及習用書分類標引要點\"來細分呢?2.請問\"各級學校教學及習用書分類標引要點\"的第七點是什麼意思呢?可以舉例嗎?到底是說可以加在分類號後來細分,還是只能加在著作號右側來註明?"
分類
答覆內容

1. 課程與教學法關係密切,要達到課程目標教師必須運用很多教學法:
課程是指為達教育目標,由學校及老師安排指導學生所從事的一切活動或一種教學計畫,透過精心設計,向學習者傳授知識。

教學法是指教師教授學生學習各種學科的知識、技能所採用的具體方法。一般分為普通教學法與各科教學法。若要深入了解其內函,可閱讀教育學的書籍。
有關教師手冊、習作的書都是配合各科教學與習作用參考書,在中文圖書分類法中,有二種不同的處理方式:一可歸入各級各科之課程;二可集中於521.8各圖書館可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

2. 類表中「521.8教科書」之類目並未分級、分科,若將所有教科書集中於此其實很不恰當,所以可參考國圖訂定的細分規則「各級學校教學及習用書分類標引要點」,其中第七點是指教科書的各種類型,依適用對象及編寫目的,可區分為教師手冊、學生手冊、作業本、解答本、複習書等,將不同形式代碼著錄於作者號右側圓括弧( )內。

521.8分類索書號之結構:包括分類號、輔助區分號、部冊號3部分:
第一行分類號,自左至右依次為521.8、學校級別號碼、課程科目號碼。
行為輔助區分號,即編制形式號碼,包括教科書、教師手冊、學生手冊、作業本、解答本、複習書等。編制形式號碼著錄於作者號右側圓括弧( )內。
行相當於部冊號,即學年學期號碼。
例:國民小學自然與生活科技教師手冊 / 施惠主編
521.813→521.8 + 1 (學校級別, 1為小學) + 3 (課程科目號碼, 3為自然科學)
843(1) → 括弧內之1,代表編制形式「教師手冊」。

這只是國圖自己的做法,其他圖書館不一定要跟進。例如,第七點編制形式也可置於第一行課程科目號碼後,如此同科目、同形式的教科書就可聚集在一起

錢月蓮敬答  201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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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3年10月03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