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CCR改版說明第一點第一章總則所稱出版者名稱,若已載於題名及著者敘述項時,基於提供出版者檢索點之考量,宜採用全稱或簡稱直接著錄,不用「著者」、「編者」、「該部」、「該館」、「該會」等字樣著錄。關於第一點 可以舉例改版前與改版後的簡單實例一則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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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CCR改版說明第一點第一章總則所稱出版者名稱,若已載於題名及著者敘述項時,基於提供出版者檢索點之考量,宜採用全稱或簡稱直接著錄,不用「著者」、「編者」、「該部」、「該館」、「該會」等字樣著錄。關於第一點 可以舉例改版前與改版後的簡單實例一則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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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第三版1.4.3.4款內容如下:
若出版者名稱已載於題名及著者敘述項時,基於提供出版者檢索點之考量,宜採用全稱或簡稱直接著錄,不用「著者」、「編著」、「該部」、「該館」、「該會」等字樣著錄。
修訂二版1.4.3.4款內容如下:
若出版者名稱已載於題名及著者敘述項時,得以「著者」、「編著」、「該部」、「該館」、「該會」等字樣著錄;或逕著錄出版者名稱。

兩相比較即知
第三版起,出版者名稱已不再用「著者」、「編著」…等字樣著錄。如《自動化經濟績效之評估與建議》一書,編者與出版者同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有些出版單位為避免重複出現相同的名稱,在版權頁出版者名稱部分以「編者」來代替。舊規則允許照錄「編者」,新規則則要求即使著錄來源用得是「編者」,也要著錄出版者的全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或簡稱「經建會」。範例:
1. 舊規則著錄方式:

    245 00 $a自動化經濟績效之評估與建議 / $c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編
    260 __ $a臺北市 $b編者 $c1986
2. 新規則著錄方式:

    245 00 $a自動化經濟績效之評估與建議 / $c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編
    260 __ $a臺北市 $b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c1986

錢月蓮敬答  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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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3年04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