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與二請問CCR的 1.3 是否應該修改?2011年11月15日 電子版是目前CCR最新的版本嗎?1.3資料特殊細節項以分項符號(.-- )與前項相隔。僅用於連續性資源(第三章)、地圖(第五章)、樂譜(第章)、電子資源(第十三章),在某些情況下,也適用於微縮資料(第十二章),詳見上述五章。問題三1.3樂譜的部分 少了第\六\"章 對否?問題四第三版增修說明xxxvi當中提到(五) 資料特殊細節項不適用於電子資源之著錄第十三章電子資源 13.3「資源特性」改為「資\"料\"特殊細節項」。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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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與二請問CCR的 1.3 是否應該修改?2011年11月15日 電子版是目前CCR最新的版本嗎?1.3資料特殊細節項以分項符號(.-- )與前項相隔。僅用於連續性資源(第三章)、地圖(第五章)、樂譜(第章)、電子資源(第十三章),在某些情況下,也適用於微縮資料(第十二章),詳見上述五章。問題三1.3樂譜的部分 少了第\六\"章 對否?問題四第三版增修說明xxxvi當中提到(五) 資料特殊細節項不適用於電子資源之著錄第十三章電子資源 13.3「資源特性」改為「資\"料\"特殊細節項」。但是 CCR內文是13.3 資\"源\"特殊細節項本項不適用於電子資源之著錄。到底誰正確呢?問題五因為13.3修改的關係1.3文末詳見上述\"五\"章是否應更改成詳見上述\"四\"章(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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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編目園地上的《中國編目規則 第三版》電子檔,係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分編委員會所提供,有關第三版亦為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分類編目委員會所增修。第三版自民國94年10月出版以來,並未全面修訂過,惟每次再刷時會更正一些錯字。

一、1.3資料特殊細節項         ...樂譜(第章),很顯然是誤漏,應更正為樂譜(第章)
二、1.3資料特殊細節項的條文應修訂。
        (1)1.3 資料特殊細節項

以分項符號(.-- )與前項相隔。
僅用於連續性資源(第三章)、地圖(第五章)、樂譜(第六章)、
電子資源(第十三章),在某些情況下,也適用於微縮資料(第十二章),詳見上述五章。
        (2)
13.3 資源特殊細節項      本項不適用於電子資源之著錄。
        (3)第三版增修說明xxxvi:(五) 資料特殊細節項不適用於電子資源之著錄
第十三章電子資源13.3「資源特性」改為「資料特殊細節項」。本項不適用於電子資源之著錄,刪除資源類型及檔案大小之著錄。
(1)(2)(3)的敘述確實有相互矛盾處,
96.11.19增修「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勘誤表」1.3 資料特殊細節項已修正為:
資料特殊細節項
以分項符號(.-- )與前項相隔。
僅用於連續性資源(第三章)、地圖(第五章)、樂譜(第六章),在某些情況下,也適用於微縮資料(第十二章),詳見上述章。
致於增修說明中的「資料特殊細節項」與13.3 資源特殊細節項,用詞不同但所指為同一件事並無大礙,在修訂時必會考慮在內。電子資源是一種資料類型,問題癥結在需不需要視為「特殊」資料。

錢月蓮敬答  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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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3年01月18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