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CCR當中提到三種著錄層次圖書館使用上 都會完全尊守嗎?不遵守會有何問題產生?有沒有可能圖書館適用屆於兩個層次間的註錄方式呢?例如符合簡略層次 但又含概部分標準層次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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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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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CCR當中提到三種著錄層次圖書館使用上 都會完全尊守嗎?不遵守會有何問題產生?有沒有可能圖書館適用屆於兩個層次間的註錄方式呢?例如符合簡略層次 但又含概部分標準層次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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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各館可視其需要採用適當之著錄層次,以國圖而言,盡量採用標準與詳細這兩個層次。一般圖書館很少硬性規定要用三種著錄層次的哪一層,而是視資料的類型決定不同詳簡層次,譬如,學術性圖書採用第二著錄層次或第三著錄層次,漫畫可採第一著錄層次等等,所以,有可能一個圖書館的資料庫中,包含三種層次的資料。
每筆資料的層次在LDR/17表示。
層次著錄錯誤會發生何問題? 我沒有深入研究。可能之一是,有檢核功能設計的書目系統,會告知該筆書目紀錄少了某個必備欄吧。

錢月蓮敬答 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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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3年01月17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