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依照中國編目規則,「文字印刷本」需要著錄「資料類型標示」嗎? 另外,中國編目規則1.4.2.4中「香港;臺北市:道聲」指所的是1:香港是出版地 2:臺北市是編目所在地那道聲是香港還是臺北市的出版者呢?謝謝解惑!
| 暱稱 | li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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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 請問依照中國編目規則,「文字印刷本」需要著錄「資料類型標示」嗎? 另外,中國編目規則1.4.2.4中「香港;臺北市:道聲」指所的是1:香港是出版地 2:臺北市是編目所在地那道聲是香港還是臺北市的出版者呢?謝謝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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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覆內容 | 一般印刷文字圖書我們沒有加「資料類型標示」, 也沒有必要加。 中國編目規則1.4.2.4:若作品載有二處以上出版地(經銷地),以其排列在前者著錄之。其餘地名中若屬於編目機構所在國家者,仍需著錄。 錢月蓮敬答 20121226 " |
發布日期:2012年12月2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