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與非書資料的分類編目有何異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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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與非書資料的分類編目有何異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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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與非書資料的分類編目有何異同之處? 這個問題若要詳細解釋清楚,可以寫成一本專書了,只能概略說明:

一、分類方面:
分類一般是以作品的內容歸類,因此只要具內容形式的圖書與非書資料都應使用一樣的分類表,並無差異;但有些非書資料類型形式特徵勝過其內容的表達時,如樂譜、靜畫資料、拓片…等,會打破按分類表排架的方式,以「類型」取代分類號,與圖書分開典藏,在機讀著錄時,以MARC 21為例,用欄位655(標題附加款目—類型形式)取代欄位084 $a(分類號)。
 
二、在編目方面:
不同類型之資料有一般通用性編目規則,也有針對個別資料類型特徵所訂定之編目規則,如樂譜的特徵與錄音資料不同,錄音資料與錄影資料也不同,針對其特殊性需分別參考各自的資料特殊細節項與稽核項的描述規則等,中國編目規則除第二章圖書外,第三章是連續性資源,第五章是地圖資料,第六章是樂譜,第七章是錄音資料,第八章是電影片及錄影資料,第九章是靜畫資料,第十章是立體資料,第十一章是拓片,第十二章是微縮資料,第十三章是電子資源,可各自就不同資料類型遵循不同的編目規則。

三、在機讀格式著錄方面:
從LDR開始就必須先區分出資料類型,針對不同資料類型各有相應的特殊欄位,以CMARC為例---
LDR/6紀錄類型,若為e印刷形地圖資料,與之配合的資料代碼欄,就不是一般圖書適用的欄位105,而是相對應地圖資料所用的欄位120、121、123、124等;其他相關欄位尚有204資料類型標示、206資料特殊細節項:地圖資料之製圖細節、稽核項、稽核附註項等。

因此,一筆圖書的處理方式與一筆非書資料的處理方式大不同,應該要熟知分類法、編目規則與機讀格式這三種規範工具。

錢月蓮敬答  201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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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2年03月26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