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西文書取作者號問題:(一)若為團體作者,是否以書名取作者號?(二)若無作者而為editor時,是否以書名取作者號?(三)若為多人同著時,是否依第一個作者取作者號,還是另有取作者號之規則?

問題
有關西文書取作者號問題:(一)若為團體作者,是否以書名取作者號?(二)若無作者而為editor時,是否以書名取作者號?(三)若為多人同著時,是否依第一個作者取作者號,還是另有取作者號之規則?
分類
答覆內容
圖書館處理西文文獻時,有所謂“主要款目”(main entry)的觀念,它不僅影響著錄項目的選取,同時也影響作者號的取號。 所謂“主要款目”,是指為作品創作時居於主要貢獻者編製之款目,即對該作品有智慧上或藝術上的主要貢獻者,例如為撰者或著者(個人或團體,其著作方式通常為\by\")編製之檢索款目,即為主要款目。 相對的,則有所謂“附加款目”或“輔助款目”(added entry),是為作品創作時居位次要貢獻者編製之款目,例如為編者(compiler or editor)、繪圖者(illustrator)、譯者(translator)等編製之檢索款目,即為附加款目。 一筆書目記錄僅能有一個主要款目,其餘的款目(或檢索點\"access points\")均為附加款目。當作品之主要貢獻者不止一人(或一團體)時,即以最有頁獻、或最重要、或最顯著、或列於第一的作者為主要款目;當作品之主要貢獻者超過三個以上(不包含三個),則以作品之正題名或劃一題名為主要款目。 有關西文作者著錄規範,請參閱下列相關資料:Anglo-American cataloguing rules / prepared under the direction of the Joint Steering Committee for Revision of AACR. -- 2nd ed., 1998 rev. -- Ottawa : Canadian Library Association, 1998. -- Chapter 21, Choice of access points(p. 307-378)。 ※※附誌:本題解答文字,係根據本組牛惠曼小姐提供資料編寫而成,特此誌謝!"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