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文編目時,著者若超過三人以上(正確提法應為三人以內),依一般編目規定只著錄第一位,但作者號到底以書名抑或以作者取號?因為在ITS MARK書目資料庫中,有些是以書名取作者號,有些是以著者取作者號,不知原則何在,真是莫衷一是。請惠予解答,非常謝謝!

問題
西文編目時,著者若超過三人以上(正確提法應為三人以內),依一般編目規定只著錄第一位,但作者號到底以書名抑或以作者取號?因為在ITS MARK書目資料庫中,有些是以書名取作者號,有些是以著者取作者號,不知原則何在,真是莫衷一是。請惠予解答,非常謝謝!
分類
答覆內容
根據《英美編目規則 第二版》(AACR-2)有關作者取為標目的原則,可以歸納為下列兩點: 1 單人作者:一書只有一個作者時,即取該作者為標目,並依此標目取作者號。 2 分擔作者:一書有三人以內之分擔作者時,則取第一個作者為標目,並依此標目取作者號;若分擔作者為四人以上(即超過三人以上)時,則取題名為標目,並依此標目(即題名)取作者號。 3 參考文獻:西文編目實用教程. 夏勇, 周子榮編著. 杭州市. 浙江大學出版社. 1989第1版(1990年第2次印刷)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