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特著者號碼之取號法,係取每一個著者姓氏的第一個字母及其後的第二個字母,但各館可視實際情形而加以彈性調整。如從另一觀點來看,所謂“彈性調整”豈不說明了無所謂有取碼規則嗎?在LC的CIP上常常發現相同的作者,但因類號標引不同,致使著者號也不同,所以顯少會有同類號同作者號的情形出現。果如此,則西文書之種次號,例如著者號為“An7a”中之“a”,是否有標引之必要?

問題
克特著者號碼之取號法,係取每一個著者姓氏的第一個字母及其後的第二個字母,但各館可視實際情形而加以彈性調整。如從另一觀點來看,所謂“彈性調整”豈不說明了無所謂有取碼規則嗎?在LC的CIP上常常發現相同的作者,但因類號標引不同,致使著者號也不同,所以顯少會有同類號同作者號的情形出現。果如此,則西文書之種次號,例如著者號為“An7a”中之“a”,是否有標引之必要?
分類
答覆內容
著者號與分類號合組成分類索書號,是識別圖書館入藏文獻最重要方法之一。基本上同一著者,即使在不同類別中,它的著者號碼總是相同的。但更深入分析起來,仍有細微不同之處。主要原因是,由某一類集合中文獻入藏先後不同而產生的。易言之,文獻入藏先後之不同,即造成著者號取碼差異之所在。以克特著者號標引為例,某圖書館同時收藏Alice《美國史》及《美國教育史》二書,其中《美國史》之分類索書號為“E178 A42”(分別以《美國國會圖書館分類法》和《克特著者號表》為分類號及著者號的標引工具,下同),《美國教育史》之分類索書號為“LA205 A42”。唯該館入藏之“美國史”類中,已先藏有Alic《美國歷史講座》一書,其分類索書號與Alice所撰者基本相同。為了區分此二者,對於後入藏文獻就必須加上足以識別之號碼,因此將Alice之著者號標引為“A425”以資區別。如此,就與該著者入藏之另一書:《美國教育史》著者號取碼不同,其一為“A42”,另一為“A425”。準此而論, 臺端所提西文書之種次號,例如著者號為“An7a”中之“a”,仍有標引之必要。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