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著作權法規,《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編列於“588.34 著作權保護”,惟目前有關智慧財產權法規法界多將其歸入經濟法規類(553.4)。由於著作權法規係智財權法規之一,且法界人士少有將其歸入文教法規之例,故是否應按目前通例,將前述法規均分入經濟法規類?
問題 | 有關著作權法規,《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編列於“588.34 著作權保護”,惟目前有關智慧財產權法規法界多將其歸入經濟法規類(553.4)。由於著作權法規係智財權法規之一,且法界人士少有將其歸入文教法規之例,故是否應按目前通例,將前述法規均分入經濟法規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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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依本館前此編目內部規範相關規定,凡綜述智慧財產權法規者分入經濟法規類(553.4),凡專論著作權法規者分入著作權保護類(588.34)。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