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吉金、石刻等修復文獻,應採集中方式分入“古物修復及保存”(790.72)類,抑或採分散方式依主題別分入相應各類?

問題
有關吉金、石刻等修復文獻,應採集中方式分入“古物修復及保存”(790.72)類,抑或採分散方式依主題別分入相應各類?
分類
答覆內容
有關吉金、石刻等修復文獻,應採集中方式分入“古物修復及保存”(790.72)類,抑或採分散方式依主題別分入相應各類? 決議:採分散方式依主題別分相應各類,即總論文物之修復者入 790.72;專論文物之修復者各各類。另為求標引各種文物之修 復,針對類號“792-795”擬調整如下: 792 甲骨 .9 整治;拓法;修復 793 金屬器物 .9 整治;拓法;修復 794 石 .9 整治;拓法;修復 795 古書畫;古文書 .9 修復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