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文化、文化資產維護等類目,《中文圖書分類法》設有“541.27 文化財及其保護”、“541.29 文化政策”、“790.71 文物維護”、“790.72 文物修復及保存”、“790.73 各國文物維護現況”等,這些類目在文獻分類標引時,應如何區分適用?
問題 | 有關文化、文化資產維護等類目,《中文圖書分類法》設有“541.27 文化財及其保護”、“541.29 文化政策”、“790.71 文物維護”、“790.72 文物修復及保存”、“790.73 各國文物維護現況”等,這些類目在文獻分類標引時,應如何區分適用? |
---|---|
分類 | |
答覆內容 | 有關文化、文化資產維護等類目決議如下: (1)凡論述“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有形)、遺址、古物、傳統藝術(有形)”等內容者入文物考古(790)類;反之,超出前述範圍或論及“傳統藝術、文化景觀、民俗及有關文物、自然地景”者,則入文化(541.2)類。 (2)有關文化事業、文化行政、文化管理、文化營運、文化機關等,入文化政策(541.29)類;有關文化人奬勵、文化財及文化景觀保護(包括自然景觀)者,入文化財及其保護(541.27)類。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