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灣史”、“臺灣通史”、“臺灣史地”等類標引之解說
問題 | 有關“臺灣史”、“臺灣通史”、“臺灣史地”等類標引之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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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茲將有關“臺灣史”、“臺灣通史”、“臺灣史地”等類標引之方法解說如下:(1)待編文獻如像臺灣通史一類文獻,實際分類時請儘量分入下位類目(即類號733.21),勿分入上位類目(即類號733.2)。今後,如有類目展示之形式如上所示,例如農業化學(434.24;434.241),請仿照本原則處理。(2)有關臺灣史或臺灣研究之複分,例如書目、索引、詞典、期刊、論文集、叢書等,依類目“733.2 臺灣史”註釋之指示,分入類號733相應子目。(3)類目“733.2 臺灣史”,在此只有形式之意義,即完全是為了類目 之領屬關係而設。(4)實例:新臺灣史讀本 江燦騰 陳正茂著 臺北市 東大圖書公 司 2008.02 (本書綜述臺灣早期、近代和現代之歷史,內容涵蓋臺灣史前史,乃至2006年臺灣之政治動向。依本條原則應分入733.21)【臺灣史】 有關臺灣歷史的研究,以敘述時間範圍來劃分,可分為臺灣通史和 臺灣斷代史兩類。其一、臺灣通史:指臺灣史之通代研究,即自臺灣史前史敘 至21世紀為止;其二、臺灣斷代史:則以某段時間史事為敘述範圍,例如清治 時期臺灣史、日據時期臺灣史等。如綜合從時空觀點來研究臺灣,即有關臺灣 歷史、地理,乃至有關自然、社會、人文等方面綜合性、整體性的研究,則為 臺灣史地之研究。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