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電動玩具、電腦遊戲二類應如何區別及使用?

問題
有關電動玩具、電腦遊戲二類應如何區別及使用?
分類
答覆內容
有關電動玩具(997.8)、電腦遊戲(997.82)二類應如何區別及使用,請討論。決議:茲分別將有關電動玩具(997.8)、電腦遊戲(997.82)二類標引時之使 用方法舉示如下: 997.8 電動玩具 包括電視遊樂器、掌上遊樂器、電視電腦兩用之遊戲機及遊戲等 ,例如PS2, Xbox, Wii, NDS/NDSL, Game Boy等相關遊戲機及遊戲 入此 997.82 電腦遊戲 限用電腦操作之遊戲,例如天堂、大富翁、魔獸爭霸等入此; 網路遊戲亦入此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