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法規彙編類目
問題 |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法規彙編類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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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法規彙編類目 582.18 民國法規彙編 582.189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彙編 1949年以後省區、縣市法規彙編入此,省區法規於類號後逕加中國省區號碼, 縣市法規先加中國省區號碼,斜撇後再加中國縣市號碼。例如江蘇省法規彙編入 582.18921,南京市法規彙編入582.18921/101 1949年以前省法規彙編入582.3,1949年以前縣市法規彙編入582.4 582.2 地方法規彙編 582.3 省法規彙編 依中國省區表複分,臺灣法規彙編入583.33 582.4 縣市法規彙編 依中國省區表、中國縣市表複分,方法是先加中國省區號碼,斜撇後再加中國縣 市號碼。例如連江縣法規彙編入582.431/137,金門縣法規彙編入582.431/205 臺灣各縣市法規彙編入583.33 583.33 臺灣法規彙編 臺灣各縣市法規彙編亦入此,方法是斜撇後加臺灣縣市號碼,例如臺北市法規 彙編入583.33/101 有關中華民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臺灣法規三者歸類表解 全國:582.18 中華民國法規 各省:582.3(逕加省區號碼) 地方:582.2(跨省區) 各縣市:582.4(先加省區號碼,斜撇後再加縣市號碼) 全國:582.189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 各省及自治區:582.189(逕加省區號碼) 各縣市:582.189(先加省區號碼,斜撇後再加縣市 號碼) 全域:583.33 臺灣法規 各縣市:583.33(斜撇後再加縣市號碼)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