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名下注明依國、依省區、依縣市等複分之注釋文字,其號碼標引方法

問題
類名下注明依國、依省區、依縣市等複分之注釋文字,其號碼標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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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有關《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注明依國、依省區、依縣市等複分之注釋文字,其號碼標引方法如下: ※請參閱:97年10月會議紀錄1.1 凡分類法上注明依國、依省區等地名複分之類目,由於國家號碼、省區號碼不會出現“0”,故標引時國家號碼、省區號碼前勿須加斜撇。 ※英國政治思想 570.941 ※河北省教育 520.92111.2 凡分類法上注明依縣市、依鄉鎮等地名複分之類目,由於縣市號碼、鄉鎮號碼會出現“0”,故標引時縣市號碼(或鄉鎮號碼)前必須加斜撇,以資識別。 ※福州市政 575.231/101 ※臺北市財政 566.933/101 ※中和市政 575.33/103.9/113【附錄】 臺灣縣市政及方志號碼標引舉隅:以臺北縣、中和市為例臺北縣縣政 575.33/103臺北縣政史 575.33/103.1臺北縣選舉 575.33/103.3臺北縣人事 575.33/103.4臺北縣各地 575.33/103.9中和市市政 575.33/103.9/113中和市政史 575.33/103.9/113.1中和市選舉 575.33/103.9/113.3中和市人事 575.33/103.9/113.4臺北縣志書 733.9/103.1臺北縣歷史 733.9/103.2臺北縣地理 733.9/103.3臺北縣人文 733.9/103.4中和市志書 733.9/103.9/113.1中和市歷史 733.9/103.9/113.2中和市地理 733.9/103.9/113.3中和市人文 733.9/103.9/113.4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