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分類標引時,可否在分類號後面再以學科號碼複分之?例如吳寄萍撰《先總統 蔣公教育思想》乙書,其預行編目分類號為005.7852,其號碼是否由“005.78 蔣中正思想研究”+“520 教育”組配而成?前述號碼之組配方式,是否與總論複分中各科觀點(016)之組號方式相仿?惠請解說,以釋疑惑。謝謝!

問題
請問分類標引時,可否在分類號後面再以學科號碼複分之?例如吳寄萍撰《先總統 蔣公教育思想》乙書,其預行編目分類號為005.7852,其號碼是否由“005.78 蔣中正思想研究”+“520 教育”組配而成?前述號碼之組配方式,是否與總論複分中各科觀點(016)之組號方式相仿?惠請解說,以釋疑惑。謝謝!
分類
答覆內容
1 答案應是肯定的。惟標引之際,應注意所添加之學科號碼尾碼是否為“0”,如號碼為“0”,則標引時應刪除之。例如 臺端所舉《先總統 蔣公教育思想》乙書,其分類號經組配後其號碼應為“005.7852”而非“005.78520”。 2 依提問題旨之組配號碼標引方式,不論有關蔣中正各種思想之研究或總論複分之各科觀點,其組配標引原理均是一樣的。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