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圖書分類法》附表五臺灣省區號碼有\32\"和\"7\"兩種,供圖書館選用。唯詳表中\"539.527 臺灣民間故事\"、\"802.527 臺語\"、\"982.57 臺灣地方劇\"等類目,已用\"7\"編為固定號碼,是否意味臺灣省區只能選用號碼\"7\"?"
問題 | 《中國圖書分類法》附表五臺灣省區號碼有\32\"和\"7\"兩種,供圖書館選用。唯詳表中\"539.527 臺灣民間故事\"、\"802.527 臺語\"、\"982.57 臺灣地方劇\"等類目,已用\"7\"編為固定號碼,是否意味臺灣省區只能選用號碼\"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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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一、《中國圖書分類法》附表五:《中國省區號碼表》中之臺灣省區有 “32”和“7”兩種號碼,供圖書館選用。換言之,圖書館實際分類標引時,可任意選用其中一種號碼。唯一經選用,宜固定下來並長久遵循之,避免中途隨意更改,以維持分類標引的穩定性和一致性。 二、《中圖法》詳表部分即使以號碼“7”來編定臺灣相關類目,例如“539.527 臺灣民間故事”、“802.527 臺語”、“982.57 臺灣地方劇”等,只是代表編訂者自己的看法,實際標引時並不表示非選用此號碼不可,更不表示此號碼不可以更改。 三、假如圖書館選用“32”這一個號碼,相應的必須將詳表中號碼編定為“7”之相關類目一併加以調整更改之。例如將詳表中“539.527 臺灣民間故事”、“802.527 臺語”、“982.57 臺灣地方劇”等類目,依序分別更改為“539.5232 臺灣民間故事”、“802.5232 臺語”、“982.532 臺灣地方劇”等,以免分類標引時產生不一致的弊病。 四、至於有關臺灣省區號碼是否須在詳表相關類目下號碼“7”之旁註明“或用32”字樣?其實勿須如此大費周章在相關類目作註,只須在附表五:《中國省區號碼表》下之臺灣省區號碼旁註明“本館選用32,不用7”即可,或註明於編目單位內部的作業手冊(或作業細則)上亦可。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