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類目“926 公共建築”下註釋文字註明依“世界區域及分國表”複分應如何取號?是否會與“926”類下之各個子目發生重號問題?

問題
請問《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類目“926 公共建築”下註釋文字註明依“世界區域及分國表”複分應如何取號?是否會與“926”類下之各個子目發生重號問題?
分類
答覆內容
1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926 公共建築”類下之註釋文字註明依“世界區域及分國表”複分,實際上主要是指926類下之各個子目而言,故基本上應不會發生重號問題。惟文獻實際標引時,應特注意之處有二: 2 “926 公共建築”:綜論某國(地)之公共建築入此,惟依“世界區域及分國表”複分時,該類號應補“0”,以免有衝號之虞。 3 “926.2 教育及研究機構建築”:綜論某國(地)之教育及研究機構建築入此,惟依“世界區域及分國表”複分時,該類號應補“0”,以免有衝號之虞;至於該類下之各個子目,例如“926.23 社教機構建築”則可逕依“世界區域及分國表”複分。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