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修復、再利用、規劃書等文獻,分類時應依“古蹟”為分類標準入廟宇、墓坊等類,抑或分入“建築工程”類?還是另有其他方法集中這類文獻。

問題
古蹟修復、再利用、規劃書等文獻,分類時應依“古蹟”為分類標準入廟宇、墓坊等類,抑或分入“建築工程”類?還是另有其他方法集中這類文獻。
分類
答覆內容
所提有關古蹟修復、再利用、規劃書等文獻,應怎樣分類,才能達到“分門別類,各得其宜”的要求,並提高文獻利用與效能,可從下列三因素加以考量: 從文獻內容主題及性質來考量: 如果純粹係有關遺址或古蹟的修復、再利用、規劃書等文獻,自應以分入《中國圖書分類法》“790 考古;古物”類為宜,但如果是有關古建築之修復、再利用、規劃書等文獻,則以分入“920 建築藝術”類為宜。至於分入“441土木建築工程”類,似未能彰顯該類文獻的藝術及人文面貌,比較不可取。 從讀者實際查檢借閱層來考量: 有關古蹟、古建築的修復、再利用、規劃書這類文獻的讀者對象,以考古文物、藝術、地理、觀光旅遊、建築工程等研究者及愛好者為主。其中,前兩類人員利用尤多,應是大宗。分入“790 考古;古物”類或“920 建築藝”類,應該比較能發揮文獻的效用。 從圖書館分類指導原則來考量: 有關藏書分類的規範標準,除了應依文獻主題的學科屬性分門別類外,同時也應結合圖書館任務與目標、藏書規模與特色、讀者知識結構與需求等因素,以為藏書分類指導原則的準繩。由提問文意分析,有關古蹟文物的文獻,似乎是 貴局收藏重點之一,因此分入“790 考古;古物”類或“920 建築藝術”類,應該比較切合 貴館藏書專業需求。 至於有關分類時應如何使文獻集中?本人在此提供一種簡便易行的“交替類目”法,以為解決文獻\集中與分散\"之一助。所謂“交替類目”法,原指將可以兩屬的類目(下位類)分別編製在兩個不同的上位類之下的編表方法,例如將“甲骨文”同時編製在考古學及文字學類目下,俾從不同途徑均能查檢到該類文獻,以適應不同專業圖書館的需求。在此借用其意,主要目的在於解決文獻集中與分散的問題。“交替類目”通常由兩部分的類目組成,其中一類為用作分書的類目,是謂“使用類目”;另一類為不用作分書的類目,是謂“交替類目”或“選擇類目”。“交替類目”只作為引至“使用類目”的中介角色,起到指示查檢方向的作用,其類目通常加註中括號([ ]),並注明\"宜分入 xx 類\"的注釋文字。"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