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同時有,或前後有數個國藉,或出生地與籍貫地(或居住地)分屬兩個國家,例如Hannah Arendt出生於德國(1906年),1940年後長居美國,分類時傳主者應依最初國籍抑或最後國籍標引?
問題 | 同一人同時有,或前後有數個國藉,或出生地與籍貫地(或居住地)分屬兩個國家,例如Hannah Arendt出生於德國(1906年),1940年後長居美國,分類時傳主者應依最初國籍抑或最後國籍標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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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傳記分類傳主國籍的認定,有所謂\最初國籍\",又稱\"最早國籍\",即分類標引時以傳主出生之國籍為準;有所謂\"最新國籍\",又稱\"最後國籍\",即分類標引時以傳主最後歸屬或編目時最後之國籍為準。編目機構可視本身分編政策或編目傳統,採用其中一種原則為主,另一種原則為補充。至於貴館所舉實例,應分入德國傳記抑或美國傳記,可查明國籍後再依國籍認定原則標引之。"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