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實際使用《中文圖書分類法》“中國分傳排列表”時,是否連括號一同加在索書號中作者號之後,例如《朱熹言行錄》的索書號標引為782.8523 2540(7)即為此種作法?

問題
請問實際使用《中文圖書分類法》“中國分傳排列表”時,是否連括號一同加在索書號中作者號之後,例如《朱熹言行錄》的索書號標引為782.8523 2540(7)即為此種作法?
分類
答覆內容
答案是肯定的,惟須進一步解說,以就不同情況及需求,有針對性分別使用之。《中文圖書分類法》“中國分傳排列表”上所編列之“傳記體裁號碼”,其中之圓括號可視為標識符號之一部分,標引時可一起標引之。惟實際使用時,宜注意是否有此必要,即是否能達到區分和聚集的功效。假如圖書館所收藏有關某人傳記只有三五種,大概無使用本表之必要;反之,假如圖書館收藏某人傳記甚多或有意收集某人傳記資料,則可放心使用之。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