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製分類表時,例如《杜威十進分類法》、《中文圖書分類法》、《日本十進分類法》等,為什麼通常將哲學類編列於總類之後?請問最初依何種標準將哲學編列於總類之後,有什麼特殊含意嗎?請惠予解答,以釋疑惑。謝謝!

問題
編製分類表時,例如《杜威十進分類法》、《中文圖書分類法》、《日本十進分類法》等,為什麼通常將哲學類編列於總類之後?請問最初依何種標準將哲學編列於總類之後,有什麼特殊含意嗎?請惠予解答,以釋疑惑。謝謝!
分類
答覆內容
1 編製類表時,對於類目相關問題考慮之重點,不外乎下列幾方面:類目的疆界(即類目涵義與範圍的明確性)、類目的網羅度、類目層級的組織、類目間的關係等。另外,有關類目順序(類序)也是探討重點之一。 2 《杜威十進分類法》在編製之初,即對於所編列的一級類目,例如哲學、宗教、自然科學 … … 乃至文學、史地等10類的類序,有一番饒有哲思的解釋。編製者認為哲學乃知識之發端,學術之本源,故編列為第一大類。宗教為探討人與天、人與靈的超自然現象問題,亦可謂承接哲學探討之餘緒,故編列為第二大類。科學為關於自然現象之解釋,即由前之超自然現象,而及於自然現象之探討,故編列為第三大類。 … … 最後,史地係人類知識的總整理和總記錄,故殿於人類知識序列之末焉,編列為第九大類。至於跨學科的綜合知識或無所不包的資料,例如百科全書、常識手冊、期刊、普通論叢、普通叢書等,則以號碼“0”編配之,但編列於第一大類之前。總之,如此安排類序,自符合“由總而分”的類目編列原則。 3 自杜法以後,凡是仿杜威法或依杜威法增刪而成之分類法,例如《中國圖書分類法》、《中文圖書分類法》等,對於類目順序的安排,也非常重視,也有一番說詞,惟其原理及解釋,大致不脫杜威法之窠臼,茲不贅述。 4 總上所述,針對本提問,本人試解說如下,用供 臺端卓參:由於哲學是一切知識之開端、學術之本原,故編列為首類。至於總類由於係無所不包之資料或跨學科的綜合知識,故號碼編配為“0”,編列在第一大類之前,以合乎“由總而分”的類目編列原則。阿拉伯數字序列原則,數字“0”或排於“1”之前,或排於“9”之後,本類序採前者方式排列。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