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書的內容主題可以分入兩個類號時,在圖書館有複本情況下,同一筆書目記錄是否可各給一個分類號,抑或堅持一書不能兩分?

問題
當一書的內容主題可以分入兩個類號時,在圖書館有複本情況下,同一筆書目記錄是否可各給一個分類號,抑或堅持一書不能兩分?
分類
答覆內容
(一)有關雙主題文獻,尤其是並列關係的雙主題文獻,是否可分別標引兩個類號(以下稱「一書兩分」)?在一般觀念裡,答案大多傾向於否定的。尤有進者,學校老師或許一再告誡學生,一書不可兩分,否則便是錯誤的作法。實際是否就如此呢?分析起來,恐怕未必。其實,就文獻檢索與利用觀點而論,一書兩分恰恰可以滿足讀者從不同的主題或類號都能檢索到該文獻,反而提高並促進了文獻的利用價值。清‧章學誠(實齋)在《校讎通義》就曾謂「至理有互通,一書有兩用」。對於雙主題文獻未嘗不重複著錄,以求其詳備,並不將「互著」視為一種缺失或弊病。換句話說,為了更完整揭示一書的內容主題,對於雙主題文獻都可運用「互著法」予以反映,俾使讀者從不同途徑均可檢索,以提高文獻的檢索效能。此我國古代目錄「互著」之所以產生,同時也是現代編目、分類重視「互著法」、「參照法」的原因之所在了。有關「一書兩分」之理論與實踐,我國自古以來即積累了豐富的理論及實例,足供當今編目參考、借鑑與援引。以下擬敘述「一書兩分」有關之具體作法,同時對於與「一書兩分」有關之相關類目間參照問題,也一併探討之。 (二)「一書兩分」的基本條件或基本前提是文獻內容主題必須是雙主題文獻,但與是否為複本無關。所謂「雙主題文獻」,係指文獻的內容同時涉及兩個主題,主要有並列、隸屬、影響、應用、因果、比較等關係之主題。其次配合條件有二,一是圖書館分類工作須具備「一書兩分」相應的措施,二是圖書館工作人員須具備「一書兩分」的觀念。 (三)「一書兩分」的具體作法:凡雙主題文獻分類標引時,可分別標引兩個類號,其一為「主要類號」,另一為「附加類號」(或稱「重出類號」)。附加類號通常加註識別符(例如星號、劍號、括號等),以資區別。同時,分類目錄必須分別編製主要及附加兩種款目。這兩種款目之主要差異,在於主要款目上有詳細之館藏記錄(即登錄號、冊次號及複本號等記錄),同時具有組織文獻排架及分類目錄的功能;而附加款目上無館藏記錄,只具有組織分類目錄的功能。 (四)「一書兩分」的分類目錄有主要款目及附加款目兩種,分別依其類號排入相應位置。如此一來,不論讀者從分類主要款目抑或分類附加款目,均可直接或間接查到所要查檢的文獻。 (五)藏書之排架目錄,依分類主要款目加以編製並組織之,如此即可保證文獻「一書一號」,將文獻集中一處而不致分散各處,同時也方便複本的處理。 (六)以上5點係就文獻與標引間關係加以解說的,最後順便討論與「一書兩分」有關聯的另一概念,即相關類目間或類目與類目間的參照問題。大家知道,類目間的關係多種多樣,其中交替關係和相關關係是常見的兩種類型。所謂「交替關係」,係指同一子目可分屬於兩個不同上位類的關係而言。依交替關係而設立的類目,便是「交替類目」,又稱「選擇類目」。例如保險法規,既是「保險學」類的下位類,又是「商事法」類的下位類,便是交替類目之適例。所謂「相關關係」,係指兩類目間除從屬關係、並列關係及交替關係之外其餘的關係而言。依相關關係而設立的類目,便是「相關類目」。例如「中國文字形體」與「中國書法書體」兩類即為相關類目的適例。現代分類編製法對此等類目,通常視其相關程度及類目性質以「宜入」、「參見」等「參照說明」加以聯結,俾有助於文獻相互參閱及觸類旁通。因與「一書兩分」在觀念及作法上有相通之處,故借此一併敘述之,幸勿見怪。 (七)「一書兩分」理論上雖是可行,但實務上則較少採用。這是因為需要付出較多的人力、物力,同時也需分編政策配合的緣故,各館可視實際況斟酌為之。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