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目的對象是“文獻”還是“圖書資料”?

問題
編目的對象是“文獻”還是“圖書資料”?
分類
答覆內容
“文獻編目”在圖書館界多簡稱“編目”,編目(臺端原提問文字為“編目工作”)的對象“文獻”、“圖書資料”及“圖書”三者之涵意,基本上應無區別。易言之,在此我們將此三詞視為同義詞,不細加區別以免產生困擾。茲為明瞭起見,簡釋如下,提供參考: 1 文獻:原指具有歷史價值的圖書文物資料而言。但現今己擴大涵意,指記錄有知識、信息的一切載體在內。分析言之,包括印刷型資料、視聽資料、微縮資料、電子資源等類型。 2 圖書:傳統用法原指用文字、圖畫、符號手寫或印刷於紙張等形式的載體上並具有相當篇幅的文獻,有時則泛指一切印刷型資料(或書型資料),包括書籍、期刊、小冊子、圖片等。但自從非書資料興起之後,該詞有了廣義用法,不但包括印刷型資料,同時還包括非書資料,其涵意基本上與“文獻”相同。 3 圖書資料:“圖書”一詞既有一般用法,又有廣義和最廣義用法,為了避免混用,因此另造“圖書資料”這個新詞,以用來指稱所有文獻類型。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