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以MP3為錄音格式的雷射唱片,稽核項(欄位215)記錄時,究竟應如何著錄?
問題 | 請問以MP3為錄音格式的雷射唱片,稽核項(欄位215)記錄時,究竟應如何著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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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提問文字中“以MP3為錄音格式的雷射唱片”,其中“以MP3為錄音格式”係指其記錄格式,“雷射唱片”係指其記錄之載體。文獻著錄時,主要以記錄載體而著錄之。茲以《中國機讀編目格式》(中國機讀編目格式修訂小組編訂,第4版,臺北市:國家圖書館,199_)為編目規範工具,針對本題試解說如下:欄位215 $a應記錄為“ x 張光碟片”。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