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每年持續寄送之補編文獻,應如何編目,請予說明。
問題 | 請問每年持續寄送之補編文獻,應如何編目,請予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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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
答覆內容 | 文獻之本編與補編係相對的一對概念,有補編文獻,必有本編文獻。編目時必須將兩者之間的關係加以註明,俾便文獻檢索時能連類而及,全面且完整地掌握文獻。有關補編文獻之著錄法,主要有簡式和詳式兩種。 簡式著錄法:以“本編”文獻之書目記錄為準,將後來收到之補編文獻之題名、主編者、出版年等著錄項目,著錄於附註項\內容\"著錄單元,即記錄於欄位300或欄位327,必要時可加編題名及著者檢索款目。 詳式著錄法:將補編視為與本編有關但不同的兩種文獻,並為其另行著錄一筆新的書目記錄。假如補編文獻題名與本編文獻不同,須將本編與補編兩者的關係,分別註明於新舊兩筆書目記錄的附註項,即記錄於欄位421∕或欄位422,俾便讀者檢閱。 假如補編文獻係“年度性資料”,只須準用複本書處理即可,各年度之主編者、面頁數或冊數、出版年等著錄單元,可不必著錄。 "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