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西文編目規則有關著者敘述,如經查證已知書名頁之著者敘述拼寫有誤(應屬印刷上的錯誤),到底應依“照錄原則”以書上原題之著者敘述著錄呢,還是依“考訂原則”以正確之著者敘述著錄?另外,有關“附註文字”又應如何著錄?請一併說明之,以釋疑惑,謝謝!
問題 | 請問西文編目規則有關著者敘述,如經查證已知書名頁之著者敘述拼寫有誤(應屬印刷上的錯誤),到底應依“照錄原則”以書上原題之著者敘述著錄呢,還是依“考訂原則”以正確之著者敘述著錄?另外,有關“附註文字”又應如何著錄?請一併說明之,以釋疑惑,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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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文獻著者是識別文獻重要特徵之一,也是著錄時必備的著錄項目,同時還是文獻查檢時檢索途徑之一。 著者敘述有誤之類型:著者敘述有誤,主要有兩種類型:其一是著者誤題,即本來是甲作者,卻誤題為乙作者;另一是字形或拼寫錯誤,即著者無誤,但字形或拼寫有筆誤。 著者敘述有誤著錄法:傳統著錄法通常採“考訂原則”,即經由查證相關參考文獻,將正確的著者著錄於作者項。但新的著錄法則採“照錄原則”,即按文獻所題之著者及其拼寫字形著錄,而將考訂所得之正確資料著錄於附註項。附註項著錄格式為“書名頁誤題著者為 xx 實為 xx”。其中“書名頁”為示例性文字,應依誤題所在之實際位置,替換成適當的文字。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