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文獻著錄時,對於「錄影帶」、「VCD」、「DVD」等錄影資料,其「資料類型」應如何著錄?是否可著錄為「 [錄影資料 錄影帶]、[錄影資料 DVD]、[錄影資料 VCD] 」,以資區別它們不同的形制?
問題 | 請問文獻著錄時,對於「錄影帶」、「VCD」、「DVD」等錄影資料,其「資料類型」應如何著錄?是否可著錄為「 [錄影資料 錄影帶]、[錄影資料 DVD]、[錄影資料 VCD] 」,以資區別它們不同的形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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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依照《中國編目規則》(中國圖書館學會分類編目委員會修訂,修訂2版,臺北:中國圖書館學會,2000.09)1.1.2條規定:有關「錄影帶」、「VCD」、「DVD」等錄影資料,欄位204資料類型應記錄為「[錄影資料]」。 至於各個不同形制之錄影資料細節,可記錄於欄位215(稽核項)及欄位307(稽核項附註)。例如欄位215依序可記錄為「1捲卡式帶」、「1張影音光碟」、「1張數位影音光碟」。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