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多卷冊之樂譜,各卷分譜套數不同時,其稽核項應如何著錄?例如有兩冊樂譜,有一套總譜,另外上冊有8套分譜,下冊有9套分譜。著錄時,稽核項\套數或其他單位\"分欄是否記錄為\"1套總譜(2冊) + 8套分譜(1冊) + 9套分譜(1冊)\"?本人查遍《中國編目規則》\"6. 5. 1. 3\"及《使用手冊》,均未查獲相關說明及實例。是否請惠予解說,以釋疑惑,謝謝!"

問題
對於多卷冊之樂譜,各卷分譜套數不同時,其稽核項應如何著錄?例如有兩冊樂譜,有一套總譜,另外上冊有8套分譜,下冊有9套分譜。著錄時,稽核項\套數或其他單位\"分欄是否記錄為\"1套總譜(2冊) + 8套分譜(1冊) + 9套分譜(1冊)\"?本人查遍《中國編目規則》\"6. 5. 1. 3\"及《使用手冊》,均未查獲相關說明及實例。是否請惠予解說,以釋疑惑,謝謝!"
分類
答覆內容
(一)樂譜資料之稽核項,可分為兩部分:其一、物理部分,記其卷冊數;其二、譜數部分,記其總譜及分譜之數量。兩部分宜分兩單位分別記錄之,如混合為一,就會產生貴館所提問之問題;如分為兩個單位各自統合記錄之,眉目則一清二楚矣。 (二)依前述原則,該筆樂譜資料其稽核項應記錄為\1套總譜及17套分譜(2冊)\"。"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