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中國編目規則》(CCL)有關條文指明資料特殊細節項適用於連續性出版品、地圖資料、樂譜、電腦檔4種資料類型,但在相應各章節條文中並未出現「資料特殊細節項」的字樣,CCL「第2章 圖書」雖出現「資料特殊細節項」字樣,但CCL頁77「2.3」條文中卻註明「本款不適用於圖書著錄」。本人疑惑之處是,連續性出版品、地圖資料、樂譜、電腦檔各章節為何不仿CCL「第2章 圖書」例,註明本條文適用或不適用某某資料類型呢? 2. 「出版者」著錄單元中,政府機關是否可以簡稱著錄? 3. CCL 條文「2.5...
問題 | 1. 請問《中國編目規則》(CCL)有關條文指明資料特殊細節項適用於連續性出版品、地圖資料、樂譜、電腦檔4種資料類型,但在相應各章節條文中並未出現「資料特殊細節項」的字樣,CCL「第2章 圖書」雖出現「資料特殊細節項」字樣,但CCL頁77「2.3」條文中卻註明「本款不適用於圖書著錄」。本人疑惑之處是,連續性出版品、地圖資料、樂譜、電腦檔各章節為何不仿CCL「第2章 圖書」例,註明本條文適用或不適用某某資料類型呢? 2. 「出版者」著錄單元中,政府機關是否可以簡稱著錄? 3. CCL 條文「2.5.1.1」例4,所謂「32366面」、「圖版8面」,指的是32366面加上8面圖版 = 32372面?還是32366面減掉8面圖版 = 32258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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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1 資料特殊細節項是個概括的名稱,包括連續性出版品之卷期項、地圖資料之製圖細節項、樂譜形式敘述項、電子資源檔之檔案特性四者在內而言的。但在《中國編目規則》(CCL)資料特殊細節項之相應章節,就必然以該章節資料類型本身特點為準,起一個適於表達該資料類型特點的名稱,不可能以「資料特殊細節項」這樣朧統的名稱來命名了。 2 根據中國編目規則的規定,政府機關名稱是可以簡稱著錄的,唯應根據有關機構所定之機關團體簡稱原則來著錄,最好不要隨意取簡稱,以免書目紀錄資料比對或交換時產生不必要的困擾。 3 CCL 條文「2.5.1.1」例4之面頁數:「32, 366面」,引號內是兩組數字不是一組數字,分開兩組數字的符號是「逗號」並不是表位數的「撇節」。基於此,兩組數字中居前一組表示正文之前有「32面」,在後一組表示正文本身有「366面」。至於「圖版8面」,表示圖版部分的頁碼有8面,以與其前「32, 366面」文字版頁碼相區別。文獻著錄時,文字版與圖版的面頁數多半分開計算和著錄的。文字版面頁數只記面頁數即可,勿須著錄「文字版」字樣,至於圖版面頁數除記面頁數外,則必須著錄「圖版」字樣,以與前一組文字版面頁數區別。文獻稽核項之表示法既如前述,那就不會出現 臺端所提後半數字計算的問題了。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