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視聽資料編目時,若有總代理公司(或送審公司)與公播總代理公司,其出版者應如何著錄?例如視聽資料《小黃狗的窩》,其主體有“總代理/迪昇數位影視有限公司”字樣,片盒公播標籤有“送審公司/迪昇數位影視有限公司”及“公播總代理/輝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字樣;又如視聽資料《大雨大雨一直下》,其主體有“總代理/弘恩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字樣,片盒公播標籤有“送審公司/輝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發行公司/輝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字樣。請問文獻著錄時,出版者應以何者為主?祈請回覆,謝謝!。

問題
請問視聽資料編目時,若有總代理公司(或送審公司)與公播總代理公司,其出版者應如何著錄?例如視聽資料《小黃狗的窩》,其主體有“總代理/迪昇數位影視有限公司”字樣,片盒公播標籤有“送審公司/迪昇數位影視有限公司”及“公播總代理/輝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字樣;又如視聽資料《大雨大雨一直下》,其主體有“總代理/弘恩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字樣,片盒公播標籤有“送審公司/輝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發行公司/輝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字樣。請問文獻著錄時,出版者應以何者為主?祈請回覆,謝謝!。
分類
答覆內容
1 視聽資料之標籤,有碟片標籤、片盒標籤以及片盒上黏貼標籤之分。作為著錄來源之依據,此數處標籤之數據,在著錄時其重要性位階是不同的。大體來說,重要性位階最高者為碟片標籤,次為片盒標籤,再次為片盒上黏貼標籤。實際著錄時,如前述三處均有出版發行數據,應將碟片標籤所提供之數據記錄於出版項或欄位210$c,其他二處之數據則記錄於附註項或欄位306。(編目規範工具為《中國編目規則》《中國機讀編目格式》) 2 茲就 臺端所提問題,試以《中國機讀編目格式》為編目規範工具,解析如後,俾提供參考: 2.1 《小黃狗的窩》 主體(即光碟本身):“總代理/迪昇數位影視有限公司” 片盒公播標籤:“送審公司/迪昇數位影視有限公司 公播總代理/輝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Tag200 1_ $a小黃狗的窩 $f Tag210 __ $a臺北市 $c迪昇數位影視公司 $d Tag306 __ $a片盒公播標籤:公播總代理/輝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欄位306也可以著錄為如下式: Tag306 __ $a公播版總代理公司:輝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2 《大雨大雨一直下》 主體:“總代理/弘恩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片盒公播標籤:“送審公司/輝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公司/輝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Tag200 1_ $a大雨大雨一直下 $f Tag210 __ $a臺北市 $c弘恩文化事業公司 $d Tag306 __ $a片盒公播標籤:發行公司/輝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欄位306也可以著錄為如下式: Tag306 __ $a公播版發行公司:輝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