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書沒有作者,但有主編(或總編輯)、編輯、執行主編、執行編輯等資料,如以《中國機讀編目格式》為規範工具,那麼欄位200 $f著錄之順序應為何?

問題
一書沒有作者,但有主編(或總編輯)、編輯、執行主編、執行編輯等資料,如以《中國機讀編目格式》為規範工具,那麼欄位200 $f著錄之順序應為何?
分類
答覆內容
1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所著錄之“著作方式”,係廣義用法,除了“著”、“撰”、“編著”、 “編撰”外,其餘著作方式如編、主編、譯、注、繪、刻、攝、製作、錄等也包括在內。 2 一書未有著者(狹義用法),則可著錄主編者或編者。著錄時除非確知不同著作方式,在文獻中所負職責之輕重、主次,由編目人員依其著作職責之大小,以調整其著錄順序;否則,通常依版權頁所載之著作方式順序著錄之。著錄時著錄文字,也以版權頁所載為準,並完全照錄之。茲舉示如下: 【A文獻版權頁】 xx 總編輯 xx 編輯 【A文獻書目紀錄】 200 $f xx 總編輯 $g xx 編輯 【B文獻版權頁】 xx 執行主編 xx 執行編輯 【B文獻書目紀錄】 200 $f xx 執行主編 $g xx 執行編輯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