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訪談錄、口述歷史等文獻,其傳記類型視為自傳,欄位105代碼資料填“a”(自傳)
有關訪談錄、口述歷史等文獻,其傳記類型視為自傳,欄位105代碼資料填“a”(自傳)。 ※【注意】 作者號仍取兩行號碼,第一行為被傳者號碼,第二行為該傳記之作者號碼。